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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职称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想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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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河南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向社会人士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罗列:
1、国家推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该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认定,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五年有效。
2、不同学历者持有“经济师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3、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可直接通过答辩与评审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资格评价与岗位聘任相分离。
5、原评审通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与根据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同等互认、效力一致。
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五年有效;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可直接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存在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资格评价与岗位聘任相分离。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践行行业规范,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需通过考试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在基层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15年。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现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经济师或相关职(执)业资格满1年以上。
(六)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人力资源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熟悉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二)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发展报考和发展趋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导和改进本单位、本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对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并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和总结。
文章来源:《经济师》 网址: http://www.jjszz.cn/zonghexinwen/2020/1020/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