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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高级经济师评价条件和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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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其中1-5项至少占1项 ): 1.主持(累积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累积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均利润增长
1.主持(累积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累积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均利润增长10%以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减亏10%以上(附年度财务报告)。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2.主持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工业生产值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实际缴纳的税费或各项社会保险总额费等)达到全省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贡献(附年度财务报告)。
3.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
4.主持(前2名)制定省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1项或行业规划、经济研究政策2项;或主持(前2名)制定省级以上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等2项,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5.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1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采纳的,或获国家部委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2项以上智库研究成果,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了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
8.本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创名牌创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目前拥有1个以上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甘肃省名牌产品或甘肃省著名商标。
9.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
10.主持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1.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它业绩。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或所学专业明显不对口,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十九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十九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第四章 高级经济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能力。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经济岗位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掌握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和专业总结能力。
第二十二条 技术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主持完成经济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经济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经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它创造性经济相关研究成果,推动经济行业发展;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译著。
(三)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
(四)是本行业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或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突出业绩。
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经济师满5年。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任经济师满5年。
第二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文章来源:《经济师》 网址: http://www.jjszz.cn/zonghexinwen/2020/0916/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