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经济师》栏目设置[05/29]
- · 《经济师》数据库收录影[05/29]
- · 《经济师》收稿方向[05/29]
- · 《经济师》投稿方式[05/29]
- · 《经济师》征稿要求[05/29]
- · 《经济师》刊物宗旨[05/29]
《河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2)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限前5名)。县级及以下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
(四)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主持企业扭亏为盈且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六)在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承担重要管理职责且业绩突出,组织实施3项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七)正式出版经济专业著作1部或译著2部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八)围绕重大规划、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主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或主持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5万字。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和表彰,或单位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为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一)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县级及以下参评人员要求省辖市级以上)。
第九条 破格人员须具备业绩、成果十一条中的四条以上(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须具备业绩、成果十一条中的三条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须是取得高级经济师以来所取得。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成果奖:指国家级、省(部)级经济类及相关成果奖。成果奖的获奖者限等级内额定人员(国家级限前7位,省级一等奖限前7位、二等奖限前5位、三等奖限前3位,市厅级一等奖限前2位),须附获奖证书。项目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二)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手册、论文集、科普类读物等不在此列。著作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学术文章。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手册、论文集、周刊、旬刊、增刊、专刊、特刊及信息文摘类期刊等不在此列。论文限第1作者。
(四)本条件中的大型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确定。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和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五)本条件所称“主要骨干”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61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经济师》 网址: http://www.jjszz.cn/zonghexinwen/2020/1106/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