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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经济师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2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摘要:山东省2020年 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摘要:山东省2020年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发放证书。

以下是通知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二)考试时间安排。国家实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实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文章来源:《经济师》 网址: http://www.jjszz.cn/zonghexinwen/2020/1028/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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