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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0年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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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我省组织的高级经济师水平能
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我省组织的高级经济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还在有效期的继续有效。
关于做好2020年度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职改办〔2020〕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直接认定条件和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上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三、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三)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有关政策
(一)职数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集中提交申报人员材料并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对超岗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技人员在现职务岗位最高级别聘用满两年以上的可以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高级经济师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我省组织的高级经济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还在有效期的继续有效;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教师职称评审组织工作调整。市教育局组建“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建本地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市直高中、高级职校、特校、市教科院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单位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
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发文确认、办证;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发文确认、办证。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改办审核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发文确认、办证;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要求逐级上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备案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办证。各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结果按照上述要求确认、备案后,由本单位发文、办证。
文章来源:《经济师》 网址: http://www.jjszz.cn/zonghexinwen/2020/1021/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