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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山西高级经济师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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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报范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
二、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报范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破格申报的除外),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年度考核。从今年起,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关于职称初次认定。按照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申报职称评审时应具备的各层级职称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做好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相应层级职称的认定工作,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外。
(四)关于证书管理。全省高、中、初级职称证书由省人社厅统一监制,人社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用印。从今年起,由省人社厅审核公布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实行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鼓励各市、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积极探索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计划。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专业)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标准条件、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应在11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的审核公布,一般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做好各级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新组建的、机构改革隶属关系或名称发生变化的、评审范围调整的以及3年有效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做好核准备案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前指导、事中巡查、事后核查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职称政策执行情况、专业考试测试组织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年度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巡查。省人社厅将重点对自主评审单位进行抽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
(四)严肃评审纪律。各级评审委员会、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称评审主体责任,明确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要严格实行“双承诺”、“三公示”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复核等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提升服务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热情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要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逐步推广在线评审。要规范评审结果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通过登录
文章来源:《经济师》 网址: http://www.jjszz.cn/zonghexinwen/2020/1012/860.html